佛山南海区村居社区公寓的建设规模应以村民的合理居住需求为基础。
符合以下条件的,作为村居社区公寓的申购对象:
1、已纳入本村(社区)农村宅基地分配资格的农村村民;
2、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一致,自愿退出原农村宅基地,退出后“户”内没有其它宅基地的农村村民;
3、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农村村民;
4、因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公共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农村村民;
5、镇(街道)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镇(街道)村建设需要搬迁的农村村民;
6、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需要搬迁的农村村民;
7、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表决同意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后统一安置的被拆迁户;
8、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纳入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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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村居社区公寓?
村居社区公寓是指在政府统筹和规划下,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建设,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经镇(街道)批准安排的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居住的公寓式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