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高层取暖费收费标准

地方特产2022-03-29 00:10:16佚名

石家庄高层取暖费收费标准

  居民供热价格

  (一)居民采暖价格:每采暖期每平方米 22元。

  (二)计费面积:按照住宅建筑面积扣减10%公摊面积计费,有电梯和消防通道的住宅扣减15%计费。地下室及住宅楼以外的公摊面积不得计入收费面积。

  (三)居民住宅采暖季暂不用热的空置房不收取采暖费,有关事项继续按照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关于主城区居民住宅暂不用热空置房不收取采暖费的通知》(石发改价格〔2020〕662号)规定执行。

  (四)天然气锅炉等其他供暖方式供居民采暖价格参照上述标准执行,但不得高于此标准。

  其它相关规定

  (一)居民供热销售价格是供热企业服务到用户的终端价格,供热换热站的二次加压等相关供热费用应计入供热价格,不得在供热价格之外单独收取。因供热管理体制原因,供热企业尚未直接管理到用户的,供热单位应当负担小区换热站所发生的二次加压等相关费用。

  (二)鉴于新建住宅首次供热实行整体供热,其首次采暖费由开发建设单位统一向供热公司缴纳,开发建设单位可计入房价,并在房产买卖合同中(含购房协议)予以注明,开发建设单位、供热公司、物业公司均不得向居民用户另行收费。新建住宅小区首次整体供热的确认,由区级政府供热主管部门负责。

  2016年10月11日前已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含购房协议)的,按原渠道缴纳首次供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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