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州省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签发程序
(一)医疗机构内出生首次签发
1.签发流程
⑴由具有助产技术资质的接生人员在产妇分娩后24小时内将出生医学证明首签登记表内分娩有关信息录入医院信息系统,核对无误后,签字(电子签章)确认并提交;
⑵领证人通过刷脸或读取有效身份证件调阅本人首次签发登记表,经省卫生健康委指定网站、微信公众号、APP、平台补充录入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拍照上传有效身份证原件(或电子证照)及有关材料,确认无误后签字提交;
⑶签发人员对上传的首次签发登记表信息完整性及证件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完整无误即可打印《出生医学证明》;
⑷盖章人员在盖章前对《出生医学证明》的打印信息与系统中的首次签发登记表信息进行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加盖印章。
2.所需材料
⑴新生儿父母亲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电子证照);
⑵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的,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及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电子证照),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可通过省卫生健康委指定网站、微信公众号、APP、平台进行线上填报并签字授权;
⑶未提供父亲信息的,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书面说明。
(二)医疗机构外出生首次签发
1.签发流程
⑴领证人通过刷脸或读取有效身份证件进入首次签发登记表页面,经省卫生健康委指定网站、微信公众号、APP、平台补充录入婴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拍照上传有效身份证原件(或电子证照)及有关材料,确认无误后签字提交;
⑵签发人员审验领证人上传的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确认信息完整无误即可打印《出生医学证明》;
⑶盖章人员在盖章前对《出生医学证明》的打印信息与系统中的首次签发登记表信息进行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加盖印章。
2.所需材料
⑴婴儿父母亲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电子证照);
⑵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⑶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⑷领证人不是婴儿母亲的,需提供婴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及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电子证照),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可通过省卫生健康委指定网站、微信公众号、APP进行线上填报并签字授权;
⑸未提供父亲信息的,需提供婴儿母亲签字的书面说明。
二、贵州省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换发程序
(一)换发流程
1.换发申领人携带原《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及相关材料前往原签发机构申请换发;
2.签发人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完整情况或电子证照,在贵州省妇幼健康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原证信息(原证编号、父母信息、新生儿信息等),符合换发条件的,指导当事人线上提交换发申请;
3.新生儿母亲经省卫生健康委指定网站、微信公众号、APP、平台刷脸或读取有效身份证件调阅变更信息并签字确认,填写完善换发申请表信息并拍照上传相应材料;
4.签发人员对上传的换发申请表信息完整性及证件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换发新的《出生医学证明》,原纸质《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予以收回。有原《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的,需在系统中作废,做好换发登记,纳入换发档案管理,不纳入废证管理。
(二)所需材料
1.原纸质版《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2.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电子证照)及换发书面申请,换发书面申请可通过省卫生健康委指定网站、微信公众号、APP进行线上填写并签字确认;
3.因不能进行出生登记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4.申请变更《出生医学证明》所载父母一方或双方登记信息的,须提供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5.若换发仅变更新生儿信息的,原《出生医学证明》仅记载新生儿父母一方信息的,可只提供记载一方的有效身份证件;
6.申领人不是新生儿母亲的,申领人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及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电子证照),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可通过省卫生健康委指定网站、微信公众号、APP进行线上填报并签字授权。
三、贵州省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补发程序
(一)补发流程
1.补发申领人携带有关材料前往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亦可通过省政务服务网或省卫生健康委指定网站、微信公众号、APP、平台等渠道线上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拍照(扫描)件;
2.补发人员审验申领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及有关材料,根据申领人提供的有关信息调取原签发记录,确认无误后进行补发,有原《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的,需在系统中作废,并做好补发登记。
(二)所需材料
1.申请补发的书面申请材料,可通过省卫生健康委指定网站、微信公众号、APP、平台进行线上填写并签字确认;
2.贵州省妇幼健康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内无法查询到原签发记录的,需提供原签发机构的签发记录或证明。
四、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办理要求
(一)首次签发的办理
领证人可采取线上办理或现场办理。父母亲信息及有关材料完整准确的,签发人员应一次办结;父母亲信息不完整的或线上提交材料不符合签发条件的,由签发机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交的材料,补交齐全后当场办结。
(二)换发的办理
1.贵州省妇幼健康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内无法查询到签发信息数据的,不能换发为电子证照;
2.原签发机构已经注销或已停止签发职能的由其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委托管理机构换发;
3.异地申请线上换发电子《出生医学证明》的,需进行线上异地换发申请,委托人员持原《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及相关材料前往原签发机构申请换发。
(三)补发的办理
贵州省妇幼健康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内无法查询到签发信息数据的,不能补发为电子证照。2016年使用贵州省妇幼健康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后至2021年9月27日期间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可通过省政务服务网或省卫生健康委指定网站、微信公众号、APP、平台等渠道,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电子凭证,与电子证照具备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