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关于启用贵州省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的通知》的背景及依据
(一)起草背景
2018年7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提出“推动政务服务从政府供给导向向群众需求导向转变,全面推进‘一网通办’”,要求坚持全国统筹、协同共享、优化流程、试点先行、安全可控的原则,在2022年底前,实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设计国家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全面实现‘一网通办’”的工作目标,我省是第一批试点省份之一。2020年3月,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了《贵州省推进政务服务“全省通办、一次办成”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提出“推进‘标准统一、异地受理、远程办理、协同联动’的‘全省通办、一次办成’政务服务新模式,大幅提高全省政务服务标准化、协同化、智能化水平......2021年12月实现线上线下融合互通、无差别协同办理。”的工作目标,要求“按照网络支撑、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数据共享‘六统一’要求,全面推进省内自建业务系统与贵州政务服务网整合,实现关键过程数据、结果数据协同共享”。2020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规划函〔2020〕967号),提出“2021年底前实现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在全国一体化平台全面深度应用”的任务目标。
目前,我省已完成妇幼健康管理系统建设、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电子印章收集制作、部分市州试运行工作,在全面正式上线前,需进一步明确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签发流程,用于指导全省各签发机构按规范为群众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
(二)起草依据
本文的起草,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分娩的婴儿发放出生医学证明问题的函》(卫办基妇函〔2003〕189号)、《卫生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启用管理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04〕319号)、《国家卫生计生委 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等《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关政策文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规划函〔2020〕967号)为依据。
二、主要解决的问题
本文件旨在细化和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的签发流程,明确群众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所需材料以及申领渠道,缓解群众办证“跑腿”问题,明确各方职责,共同推动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在一体化平台的深度应用。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启用时间
2021年9月27日,我省第一张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成功签发,12月22日起在铜仁市开展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系统和本文明确的签发流程的试运行工作,自9月27日起在试点单位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以及自12月22日起在试运行机构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均形成了电子证照,这些电子证照自生成之日起与出生医学证明纸质证件具有同等效力。
我委将继续完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系统功能,为我省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2021年9月27日以来为新生儿办理的出生医学证明生成相应的电子证照。
(二)明确签发流程
1.为群众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线上申领渠道,将相关资料提交增加了线上提交路径。群众可通过省卫生健康委指定网站、微信公众号、APP等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自行拍照上传相关资料,减少办证“跑腿”,同时线上申领平台支持人脸识别,可对申领人(默认为新生儿母亲)进行人证对比,避免冒名申领,降低非法申领证件的风险。同时保留线下申领渠道,不便使用线上渠道申领的,签发机构应协助群众现场办理。
2.本签发流程以国家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的签发流程为基础,在不违背原签发流程有关要求的前提下,结合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的需求进行优化完善,经多次征求意见、集中讨论以及运行测试后定稿。
3.为保证签发信息的真实性,要求出生医学证明首签登记表有关信息直接从医院信息系统抓取,需要签发机构医院信息系统与贵州省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平台进行联通,实现分娩数据的共享。
4.申领人通过省卫生健康委指定网站、微信公众号、APP补充录入新生儿姓名等信息,降低签发人员录入错误信息产生废证的风险。
5.明确了换发、补发后纸质证件与电子证照管理要求。换发和补发的原电子证照均要在系统中作废,避免同一个人有两个电子证照。同时对作废的电子证照不纳入废证管理进行了指导。
(三)明确需要申领人提供的材料
启用电子证照后,群众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所需提供的材料不变,仍然按照国家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要求执行。
(四)明确办理的有关要求
1.明确了签发人员的“一次办结”和“一次性告知”义务。
2.贵州省妇幼健康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是2016年上线的,因此系统上线前和上线后无法查询到签发信息数据的,无法生成电子证照,故不能换发或补发为电子证照。
3.2016年使用贵州省妇幼健康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后至2021年9月27日期间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可生成电子证照或电子凭证。
4.线上申请异地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的,需委托他人持原《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及相关材料前往原签发机构进行换发。
(五)关于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系统与出生医学证明线上申领移动应用启用问题
本文明确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流程基于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系统与出生医学证明线上申领移动应用制定,目前我省已完成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系统升级改造和出生医学证明线上申领移动应用初步研发,正在分步进行功能测试、调整工作,待准备工作完成后,还要开展操作与使用培训。在正式启用新版签发系统和线上申领移动应用后,过渡期内,旧版签发系统暂不予关闭,仍可签发《出生医学证明》,但无法同步生成电子证照。
(六)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深度应用的问题
下一步,我委将贯彻落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加快推进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平台的应用,充分发挥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跨层级、跨部门、跨行业导向作用,逐步推动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在各类场景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