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一)暂时困难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报书(附件1,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盖章);
(二)暂时困难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2),区(市)县和企业分别填报;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企业贷款利息支付明细表(附件3);
(五)企业在2020年2月6日—2020年8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银行贷款支付利息的相关主要证明材料(包括银行借款合同、借据、银行加盖公章的利息支付对账单或利息支付凭证,要求与利息支付汇总表一一对应。若企业受疫情影响银行同意延期支付利息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延期付息证明);
(六)企业基本情况说明:包括企业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等四部委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微企业的说明,企业生产经营及主要产品情况、市场销售、企业资质、技术创新、安全生产等情况;
(七)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4)。
上述材料须合法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时须提供原件。请企业同时准备纸质文档和电子档案,电子文档须采用有关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且须与纸质文件一致。
附件
1.暂时困难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报书
2.暂时困难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报汇总表
3.企业贷款利息支付明细表
4.诚信申报承诺书
5.2020年成都市第一批暂时陷入困难但有望扭亏止滑的工业企业公示名单
6.2020年成都市暂时陷入困难但有望扭亏止滑的软件企业公示名单
扫描或识别下方二维码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