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青浦区人才公寓供应联席会议要求,自2019年8月起办理区人才公寓续租手续时,符合条件的续租对象最晚应在租赁合同到期前15日、提交完整的续租资料,逾期视作放弃续租。
上海青浦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必须为设立在本区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的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其安排入住员工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与单位签订1年(含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承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金。对满足本区人才公寓优先供应单位条件的申请对象可执行居住证、社保承诺制。
单位安排入住的员工(本人及家庭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面积的计算标准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2、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