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青浦区公租房人才公寓申请对象
以单位为申请对象。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定向用于人才公寓)准入资格的单位必须为设立在本区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的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上海青浦区公租房人才公寓安排入住人员条件
1、申请单位安排入住人员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优先供应单位申请员工居住证可用承诺书代替),与单位签订 1 年(含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单位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金;房屋租金由单位直接支付或单位提供担保后由员工直接支付。
2、在本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 平方米,面积的计算标准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3、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