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地方特产2022-03-29 03:20:13未知

贵州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贵州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结合在贵阳市、遵义市开展的结婚登记市内跨区域办理试点工作情况,决定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改革试点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略。 

  二、实施内容

  将省内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一)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贵州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  

  (二)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贵州省的现役军人,可以在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或者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  

  (三)补领婚姻登记证和涉外、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婚姻登记等业务仍按原方式办理,不列入此次“全省通办”试点范围。  

  (四)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决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亲自到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五)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的,必须由经常居住地的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当事人除需提交《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所在地属同一市(州)的,办理结(离)婚登记无需提供居住证。  

  三、实施时间

  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

  试点期满后,省民政厅将根据国务院、民政部后续有关要求及试点工作推进情况适时调整试点内容和时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改革试点工作,是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务服务能力的有效途径,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便民利民的重要举措,对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牢固树立改革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统筹推进试点工作。  

  (二)切实制定方案,压实工作责任。

  市(州)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试点任务和工作措施,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县级民政部门要细化工作方案,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好人员、场地、经费等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长效工作机制,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人员培训,强化规范管理。

  县级民政部门要配足配强专职婚姻登记员,加强业务培训与学习。市(州)民政部门要常态化组织辖区内民政部门开展婚姻登记档案自查和互查,确保档案材料齐全规范、统一有效。各地要加大补办婚姻登记证工作力度,加快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进程,为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打下基础。2021年年底前全面实现新办婚姻登记档案实时电子化;2022年6月底前实现1978年以来现存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电子化;2022年年底前实现新中国成立以来全部现存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电子化。  

  (四)加强宣传引导,推广预约服务。

  各地要通过网络平台、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以及微信公众号等,加大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改革试点工作宣传力度。要主动引导群众通过网上预约办理婚姻登记,合理设置各婚姻登记机关法定工作日网上婚姻登记预约量。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  

  (五)丰富工作内容,提升服务水平。

  各地要结合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和婚姻文化建设。要将新时代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作为提升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推动实现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队伍专业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管理标准化的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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