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安机关承诺东莞居住证符合法定条件的7个工作日内出证!
条件如下:
(一)在我市已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且居住登记信息有效,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场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经自主申报登记居住信息满半年的,可以依规定申领居住证。
(二)满足以下五种条件之一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1.近一年内在我市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的。
2.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
3.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居住已满半年的。
4.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连续就读满半年的。
5.在“二标四实”系统登记实有人口信息满半年且当前登记信息有效的;在“莞e申报”系统经责任主体确认申报满半年且当前登记信息有效的。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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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当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当场办理落户手续。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