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电动车过渡期临时号牌
根据《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条例实施前已经购买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应当悬挂过渡期临时号牌,按照电动自行车进行管理,过渡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过渡期限届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具体办法由市、具、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
临时号牌申请
办理时间
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自2022年1月1日开始至2022年3月15日结束。集中登记上牌工作结束后,不再办理未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业务。
申请对象
2019年4月15日之后购买的符合国家旧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电动自行车,不属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范围的电动摩托车,实行备案管理,发放过渡期临时号牌。
所需材料
(一)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
(三)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