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实行登记、免(检)疫、年检制度。
养犬实行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每年携犬到有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注射狂犬病疫苗,并对犬只进行内脏利什曼病的检疫。
犬只免(检)疫证件和犬牌按一犬一证、一犬一牌核发,有效期为一年。犬牌应戴在犬的颈部。经批准养的犬只进行登记注册后,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年检,检验证明交由所在社区(村)办理免(检)疫证件和犬牌。逾期不年检的,视为无证犬。免(检)疫证件、犬牌毁损或者遗失的,养犬人应当在十五日内补办。禁止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免(检)疫证件和犬牌。
转让、买卖已登记注册犬或已登记注册犬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到所在社区(村)办理过户或注销手续,继续养犬的,应重新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