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人群:
优先支持我市重点产业、新兴产业企业,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主要培养对象,以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为重点,兼顾各类技能岗位在岗员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服务外包人员)。
二、补贴条件:
【1】完善经费补贴政策
1、开展学徒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由培训机构或者委托的第三方机构颁发)的,由区县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人社部发〔2021〕3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学徒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5000元以上),给予培训补贴,
2、对于取得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6000元/人/年的标准执行,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补贴期限为实际培训期限(不超过备案期限)。
3、企业发生改制重组、关闭破产等生产经营重大变化且学徒制培训尚未届满的,提前结束学徒制培训且未参加鉴定评价或结业考核的,对于实际产生的培训开支,可给予适当补贴;
4、对于企业职工已完成主要培训课程、达到结业标准的,可申请参加鉴定评价或结业考核,取得相关证书后,按实际培训期限折算给予补贴资金。
【2】落实企业保障措施
学徒培训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按照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向培训机构支付学徒培训费用,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列支;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由政府提供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津贴由企业承担。
企业对学徒开展在岗培训、业务研修等企业内部发生的费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企业获得的政府培训补贴,可用于支付导师带徒津贴、培训课程开发、师资聘用、培训设施和器材购置、学徒误工补贴和食宿补贴、优秀导师和优秀学徒激励以及企业技术技能开发等方面。
【3】健全奖励激励机制
对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成效显著,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和培训机构,在高技能人才项目建设中予以倾斜,优先推荐申报产教融合型企业,属于国有企业的纳入相关考核考评激励。
对承担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公办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按照当年职业技能社会培训收入的5-20%追加当年绩效工资总量。
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技工院校教师、优秀企业导师,在参加职称评定、教学成果评选、高技能人才项目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鼓励企业、培训机构将学徒制培训成效作为员工绩效考核、薪酬待遇、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建立学徒奖学金、优秀导师津贴,对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学徒高定一级技能工资或相关薪酬。支持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备案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机构,实施“企业职工人人持证”行动,推进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贯通发展,推行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制度。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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