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阳离婚证补办条件
1.当事人依法登记离婚,至今仍维持该状况。
2.当事人遗失或损毁婚姻证件的。
3.本市户籍居民或原办理登记的机关在贵阳市内。
4.申请人户口簿上已注明离婚。
注:若户口簿上没有注明离婚,不可补发离婚证,可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二、贵阳离婚证补办材料
1.内地居民
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当事人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补领离婚证)。
2.香港居民
(1)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3.澳门居民
(1)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4.台湾居民
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②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③结婚证;
④双方离婚协议书。
(1)台湾居民通行证或者旅行证件
(2)本人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5.出国人员、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3)《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6.照片
当事人离婚证补办需要各提交二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离婚证
离婚证损坏或不一致的提供。
注:第二代身份证复印时需要正反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