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电动车上牌对象
对2019年4月15日(不含)之前购买的符合国家旧标准《电动自行车通行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电动自行车,经核验车辆和资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绿牌),系统自动生成电动自行车电子行驶证。
2019年4月15日(含)至2021年7月24日(含)购买的,符合国家旧标准《电动自行车通行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电动自行车,实行备案管理,发放过渡期临时号牌(蓝牌),系统自动生成电动自行车电子行驶证。设置过渡期3年,过渡期限届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上牌所需材料
1、 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代办的需同时提交委托书和受托 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
2、购车发票原件;
3、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原件;
4、自备安全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