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本人持《就业创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申请,填写《南京市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表》。
《就业创业证》是劳动者就业创业和失业登记的载体,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合法证件。
《就业创业证》按全国统一的样式,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各级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免费发放。
《就业创业证》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证件信息;
(二)个人基本情况;
(三)户籍性质、户籍地址及变更情况;
(四)住址及变更情况;
(五)学历及变更情况;
(六)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及变更情况;
(七)就业登记情况;
(八)失业登记情况;
(九)就业援助认定情况;
(十)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情况;
(十一)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情况;
(十二)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及享受情况;
(十三)年度检验情况;
(十四)其他需要记载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