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阳离婚证补办条件
1.当事人依法登记离婚,至今仍维持该状况。
2.当事人遗失或损毁婚姻证件的。
3.本市户籍居民或原办理登记的机关在贵阳市内。
4.申请人户口簿上已注明离婚。
注:若户口簿上没有注明离婚,不可补发离婚证,可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二、贵阳离婚证补办材料
1.内地居民
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当事人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补领离婚证)。
2.香港居民
(1)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3.澳门居民
(1)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4.台湾居民
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②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③结婚证;
④双方离婚协议书。
(1)台湾居民通行证或者旅行证件
(2)本人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5.出国人员、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3)《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6.照片
当事人离婚证补办需要各提交二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离婚证
离婚证损坏或不一致的提供。
注:第二代身份证复印时需要正反两面。
三、离婚证补办流程
1、当事人持所需证件材料到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4、婚姻登记机关对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审查,符合补领婚姻登记证条件的,予以登记。
四、办理地点
乌当区婚姻登记处
贵阳市乌当区滨溪南路1号
0851-86846968
白云区婚姻登记处
贵阳市白云区建设北路7号
0851-84604120
南明区婚姻登记处
贵阳市南明区箭道南巷17号
0851-85817848
五、办理费用
工本费9元(如需拍照另收费用)
六、办理时限
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放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