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企业提交培训补贴资金申请后,由申请补贴的个人、企业所在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对人员是否属于青人社规〔2019〕10号文件规定五类人员、企业在职职工是否仍在岗在位、收费票据及补贴金额等进行核实。
审批与公示
经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进行信息核实无异议的,由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汇总后报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将补贴的有关信息,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资金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或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