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放管服”改革、提升户政服务便利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公安部部署对户口迁移、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事项进行试点,山西、陕西、宁夏被选为户口迁移“跨省通办”首批连片试点单位。
01、试点地区
山西、陕西、宁夏
02、可“跨省通办”事项
申请在3省间办理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5个事项的,申请人只需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不再需要申请人在迁出地、迁入地分别办理纸质《户口迁移证》和《户口准迁证》。
03、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申请人符合户口迁移政策规定的,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联系方式。
准予迁入。迁入地公安机关于2个工作日内开具迁移人《户口准迁证》并电话通知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及时开展迁出登记工作。
迁出登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5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核查,确认无误后留存相关手续并推送至公安部,同时电话告知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及时办理迁入手续。
办理迁入。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接受推送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核查,核实确认无误后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并打印户口簿。申请人持有的迁出地居民户口簿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缴销或作迁出标注。
04、办理单位
全市各派出所均可办理。
通过跨省通办这一便民举措,真正做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切实为群众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