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报销,穗岁康属于补充医疗保险,怀孕生育的报销属于生育保险,两者之间的报销是互不干涉的。
即穗岁康是不能报销怀孕生育的相关费用。
拓展:穗岁康不予支付的情形
1. 被保险人不按照相应社会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含未经确认的长期异地就医、异地转诊、临时异地就医发生住院、门诊特定病种、普通门(急)诊的医疗费用等),“穗岁康”不予支付。
2. 当次手术、住院或门诊社会医疗保险整体不予理赔的情形,如各种美容、整形、非功能性矫形、减肥,治疗雀斑、脱痣、护肤、镶牙、洁牙,配镜、装配假眼、假肢、助听器,戒烟、戒酒等发生的费用,“穗岁康”不予支付。
3. 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如各种健康体检、婚前检查、旅游体检、职业体检、出境体检等费用,“穗岁康”不予支付。
4. 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如:男性不育、女性不孕检查、治疗费,鉴定性病检查、治疗费,违反计划生育的一切医疗费用),各种教学性、科研性和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费用,“穗岁康”不予支付。
5. 被保险人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费用,属于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支付的费用及支付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境外(含港、澳、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穗岁康”不予支付。
6. 对于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且不属于“穗岁康”适用人群的人员,保险合同无效,承保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并退回所支付全额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