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离婚登记指南

地方特产2022-03-29 08:00:11佚名

桂林离婚登记指南

  一、办理条件

  1、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4、当事人应提交的证件、材料齐全。

  二、办理材料

  1、当事人持有与结婚登记中规定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3.5X5.3CM)。

  三、办理流程

  1、要求离婚登记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婚姻登记员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

  3、婚姻登记员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材料进行初审。

  4、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在《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人”一栏签名并按指印。

  5、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并按指印。

  6、婚姻登记员对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声明书、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

  四、办理地址

  桂林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仅办理桂林市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婚姻登记相关业务)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电话:0773-288255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除桂林市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婚姻登记相关业务以外,桂林市居民的婚姻登记,请到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本文标签: 当事人  桂林市  婚姻登记  双方  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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