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手续及地点
单位缴存分两种情况:
1.当月无人事变动,核对当月单位缴存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总额(汇款时应注明当月无人员变动、缴存月份),汇缴公积金至受委托银行单位住房公积金专户。
2.当月有人事变动,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后报受委托承办银行。银行核对当月单位缴存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总额,最后汇缴公积金至受委托银行单位住房公积金专户。
公积金缴存地点:
花园街营业部服务点
受理业务范围:可受理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所有业务
地址:花园街79号群艺巷内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上午(9:00--11:30)半天办理提取业务
联系电话:62669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