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工伤保险相关问题解答

地方特产2022-03-29 09:30:09佚名

兰州新区工伤保险相关问题解答

  兰州新区工伤保险政策10问

  1、什么是工伤和工伤保险?

  答:工伤,又称“工作伤害”、“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工伤需要通过法律法规程序进行认定。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所遭受的意外伤害,或是患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供养亲属(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这种补偿包括医疗、康复所需,也包括生活保障所需。

  2、参加工伤保险有什么好处?

  答: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不仅可以及时、足额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发放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而且在相关部门的监管、督促下,能有效保障工伤职工及时、足额获得条例规定的各项待遇,包括获得从工伤保险基金长期领取的待遇,从而解决职工工伤后维权困难、待遇落实难、长期待遇得不到保障等问题。

  3、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个人需要缴费吗?

  答: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4、建筑业等流动性大的单位职工如何参加工伤保险?

  答:建筑项目使用的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以建设项目为参保单位,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一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5、建筑工地按项目参保后,哪些人员将纳入保障范围?

  答:建筑工地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后,工伤保险将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

  6、职工(包括建筑业职工)发生工伤后该怎么办?

  答:(1)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具体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2)工伤医疗。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参保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康复。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兰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5)工伤保险待遇。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经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期间待遇、工伤医疗终结后一次性发放的待遇、工伤医疗终结后定期发放的待遇及因工死亡待遇等。

  7、工伤职工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维权?

  答:(1)劳动仲裁。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有关规定处理。

  (2)行政复议。对受理决定或认定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3)行政诉讼。对受理决定或认定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工伤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8、单位或者个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答: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证明,用来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责令退还,并且会按照骗取金额的2倍以上5倍以下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一且构成犯罪,就会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0、工伤后就医有什么要求?费用报销有什么要求?

  答: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本文标签: 工伤  工伤保险  职工  待遇  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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