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累积超过3个月未支付租金或其他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费用,奉贤区公租房运营公司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通报承租人所在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从承租人的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用人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区公租房运营公司的租金收入需严格按照本市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承租人在租赁令同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奉贤区公租房运营公司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取消其租住资格,并限期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1.将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或擅自调换的
2.擅自改变承租住房用途的;
3.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4.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6.违反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的;
7.不听从、不服从社事管理部门各项管理、规定的
8.其他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情况的;
9.存在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