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困难居民临时救助方式
(一)发放临时救助金
临时救助金原则上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等金融代理机构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并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对于急难型救助对象,必要时可通过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提高救助时效性。
(二)发放实物
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根据救助对象的实际情况和基本生活需求,还可采取发放实物方式予以救助。对于采取实物发放形式的,除紧急情况外,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提供转介服务
对临时救助没有覆盖或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实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对需要通过慈善项目、提供专业服务、志愿者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要及时转介给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