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区新生儿医保】
(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
所需材料:
新生儿户口簿
范围对象:
新出生的婴儿具有本市市区户籍
受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机构
办理后享受哪些待遇?
门诊待遇
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不包括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每一结算年度在1000元限额内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65%的比例结付。
住院待遇
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以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
起付线以上至4万元(含)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75%;
4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80%;
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医保基金结付90%。
门诊特定项目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患有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重症抑郁症、伴有精神病症状的躁狂症、双相情感障碍症、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或患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儿童苯丙酮尿症,可在按规定办妥门诊特定项目诊断认定和登记确认手续后,享受相应门诊特定项目待遇。
大病保险待遇
年度内发生的自负费用累计达到6000元的,大病保险支付800元,超过6000元的部分,大病保险分费用段按比例支付;
自负费用和合规自费费用合计超过2万元的部分,大病保险分费用段按比例支付。
符合条件的实时救助人员,年度累计自负费用起付标准降低至3000元,各费用段支付比例各提高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