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申办指引
一、 申请对象
(一)基本条件包括:
1.在我市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不含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
2.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3.依法参加东莞市社会保险。
(二)人才准入条件
(一)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或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学位,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
(二)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或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学历,年龄未满40周岁的人员。
(三)具备国家承认学历的非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3年,年龄未满35周岁的人员。
(四)省内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制教育毕业两年内的人员。
(五)具备高级职称,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或具备中级职称,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初级职称,年龄未满40周岁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中技或中等教育以上学历。
(六)具备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40周岁的人员;或具备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3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3年,年龄未满30周岁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应当与现时所在的工作岗位相匹配,证书工种应当同时符合我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
(七)5年内,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东莞市技术能手”、东莞市“首席技师”“莞邑工匠”称号,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
二、申请时间
全年常态化受理,不设截止日期(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地点
依据是否拥有自有产权居所选择。
拥有自有居所的(包含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向所在镇街的人力资源分局申请入户
没有自有居所的向工作单位所在的镇街人力资源分局申请入户
四、所需资料
人才入户实行全程线上办理,根据线上系统显示的办理材料提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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