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上海市嘉定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3:30~16:30(国定节假日除外)
上海嘉定区公租房轮候规则
经核准获得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即可由区运营机构根据受理编号进行轮候配租,区运营机构应当根据公共租赁住房需求合理制定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轮候期一般不超过 2 年。轮候期间,申请人的就业、住房、家庭人员等情况发生变化,应在变动后的 60 天内向区运营机构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轮候期间除无房源或不可抗力因素之外,申请人放弃准入资格的,受理机构 2 年内不再受理弃权申请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