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租房落户办理指南
线上办理方式:点击此处办理
受理部门: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大厅
服务对象:个人
办理时限:网上审核2个工作日
需提交的表格:无
收费金额:0元
办理时间:
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4:30-17:30
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5:00-18:00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申请条件:
公民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租赁房屋连续居住1年以上申请落户,需持相关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获批准后,凭《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再持《户口迁移证》到落户地办理迁入登记。区内户口迁移实行网上审批,免开具《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
准备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房主户口簿或身份证
3.*承租人户口簿或身份证
4.*房主房产证
5.*经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6.*房主同意落户声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