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退役军人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未就业现役军人随军配偶地方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青退役军人发〔2021〕8号)。按照最新政策要求,未就业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地方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200元。
【办理程序】
1.符合领取地方生活补助金的随军配偶,向现役军人所在部队政治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2.经师(旅)或独立团以上部队政治机关审核后,报现役军人配偶户口所在地的区(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
3.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未就业随军配偶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认。
4.区(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为符合资格条件的未就业随军配偶发放生活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