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退役军人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未就业现役军人随军配偶地方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青退役军人发〔2021〕8号)。按照最新政策要求,未就业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地方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200元。
【享受主体】
未就业现役军人随军配偶,以及符合条件的军改期间现役干部转文职人员的随军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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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合法权益,确保及时享受到相关优待政策,尚未参加青岛市“建档立卡”精准数据采集的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请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信息采集。
需要携带的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退役证、转业证、离退休证等;
(4)近期免冠照片(现场拍照或携带电子版);
(5)学历证明(全日制或继续教育的学历证和学位证);
(6)立功受奖证件;
(7)伤残证件、变动伤残证件(伤残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8)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及亲属关系证明(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