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费用报销
1、门诊病历;
2、出院小结;
3、疾病证明书;
4、住院收费收据(发票);
5、住院费用清单;
6、医疗保险IC卡(未办卡的参保学生须提供医保缴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7、异地住院费用报销的,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在2014年实现疆内异地联网结算的基础上,于2017年8月接入全国医疗保险异地联网结算平台,实现全国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或转诊手续后,只需持社会保障卡就可以在异地医疗机构刷卡结算。结算时个人只需负担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应由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参保地社保部门与就医医院直接结算。
8、特殊原因未能直接持卡在定点医院结算的,提供相关证明及就诊情况说明;
9、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10、参保居民转诊转院就医的,须提供双向转诊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