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收养的宝宝怎么办理上户口
办理条件:
公民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收养人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向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政中心)提出申报出生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所需材料:
1、收养人书面申请;
2、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
办理程序:当事人凭上述材料到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政中心)申报办理。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
办理地址:向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政中心提出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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