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医保参保条件

地方特产2022-03-29 16:32:06佚名

兰州医保参保条件

  城镇居民

  1、具有兰州市城镇户籍的非从业人员(无业人员);

  2、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无业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无收入的孤寡老人、孤儿等(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居民);

  3、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在校大、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的学生;

  4、户口在农村,但常年随父母在我市城镇上学的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也可能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保。

  城镇职工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2、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及其职工,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

  3、外埠党政机关和企业驻甘办事机构及其职工;

  4、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和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职手续(以下简称退休人员)适用本实施方案。

本文标签: 兰州市  职工  城镇  党政机关  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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