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证补发
残疾人证遗失的,持证人应及时报告批准残联,声明作废后可申请补发。
✪申请
残疾人证有效期满十年的,或残疾人证残损影响使用的,残疾人可通过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或国家级、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注册、登录后申请换领新证,也可直接到居住地县级残联或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残疾人事务服务窗口申请换领新证。
✪受理
居住地县级残联审核申请信息及相关材料。
残损换新申请,不需要进行残疾评定。
残损换发的新残疾人证,其有效期起始日期与原残疾人证一致。
✪发放
根据申请人意愿,户籍地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点。
✪进度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各平台个人中心查看办理情况。
自2021年6月28日起,残疾人证业务“跨省通办”服务正式上线,残疾人证新办、换领(包括到期换证、残损换新、资料更新)、迁移、挂失补办、注销、残疾类别/等级变更业务均可实现“跨省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