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额度:
自租房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年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规定的提取限额。提取限额以承租房屋所在地及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为准,其中:职工家庭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以承租房屋所在地为标准:房屋坐落地址在沈阳市区的,限额为1400元/月;房屋坐落地址在4个县(区、市)的,限额为950元/月。
公租房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年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已支付房租。
二、申请条件:
1、提取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3、租住的房屋属性须为住宅;
4、自租房提取的房屋须在沈阳市房产局指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机关进行登记备案;
5、公租房提取的房屋须为公租房或廉租房。
三、办理要件:
1、身份证(已婚提取申请人夫妻双方均须提供);
2、《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已婚提取申请人提供);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卡(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盛京银行、中国银行)。
4、自租房提取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具体办理事宜附后;
5、公租房提取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收据。
四、办理流程:
(一)柜面办理
1、提取申请人持相关要件到任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铁路分中心除外)。
2、管理部对提取申请人提供的要件信息进行核实。核实准确的,当场即时办理。对信息有疑议,须要进一步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登陆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网上服务大厅或手机APP,根据页面操作提示办理。
五、办理时限
柜面提交申请即时办理。网上提交申请,待审核通过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