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昆明机动车转移登记(辖区内)所需材料如下:
① 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② 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1、二手车交易发票;
2、单位调拨的由上级单位出具相应的调拨证明;
3、单位资产重组或资产整体买卖的由资产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4、法院调解、裁定或判决的出具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判决书)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5、仲裁裁决书和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6、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出具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原件;
7、经公安机关破案发还的被盗抢且已向原机动车所有人理赔完毕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室(权益转让证明书)原件;
③ 机动车登记证书;
④ 机动车行驶证;
⑤ 机动车号牌;
⑥ 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⑦ 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待实现网络核查后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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