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就医报销条件
退休异地安置、长期异地居住6个月以上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异地居住人员),须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相关身份证明到参保的社保分局办理长期异地人员备案登记;
二、异地就医报销方式
1、参保人员可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自主选择安置地已经开通的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2、办理异地人员备案后,在支持异地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住院时,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
3、如果是在未联网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就须在医疗终结后6个月内,到乌鲁木齐市社保局医疗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科窗口申报医疗费用。
三、不能异地就医报销的情况
因病情需要转往上一级或专科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报销时应同时提供安置地最高等级医疗机构的转诊转院证明;因急症、危症安置地以外医疗机构就医的。
截至今年9月底,新疆已通过国家跨省异地就医平台与31个省市自治区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乌鲁木齐市通过采取与自治区并网结算的方式,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与自治区同步,实现了31个省份的住院联网结算全覆盖。
乌鲁木齐的参保人以后在下列31个省份就医时可以直接刷社保卡出院结算。
省份:
河北、云南、海南、山西、四川、广东、广西、重庆、宁夏、陕西、天津、山东、贵州、河南、浙江、安徽、青海、吉林、湖南、湖北、黑龙江、辽宁、江苏、内蒙古、北京、上海、江西、福建、甘肃、西藏、新疆
疆内异地就医
疆内异地就医,已实现覆盖各类医保制度、参保人员(包括离休人员、优抚对象)、医保业务(包括门诊特殊慢性病)、医保基金(包括大额医疗补助、公务员补助等),以及覆盖自治区全部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换言之,自治区所有医保参保人员,在疆内各地的定点医院门诊、住院、药店购药等,都可直接刷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报销。
疆外异地就医
已经进行异地安置备案的自治区参保人员,若上述省区市住院,都可以刷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