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不满足“—站式”结算情形且符合理赔条件的医疗费用,实行零星报销理赔。
1.异地就医已进行医保结算的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异地就医出院时已进行医保异地联网结算的,承保公司定期通过医保系统提取数据,由承保公司联系并指引被保险人通过指定的线上方式提交索赔申请以及银行账号资料,获得授权后向医保中心发起调用参保人数据的申请,按“—站式”流程完成结算。
2.广州市就医或异地就医未进行医保结算的医疗费用
在符合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如被保险人因特殊原因在广州市或异地就医未能及时进行医保联网结算的,需到广州市各医保分中心服务大厅提交医保零星报销,其中符合"穗岁康"赔付范围的金额将按照"—站式"服务流程,在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报销后直接进行结算。
3.广州市其他医疗保障不属于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结算的医疗费用
不属于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结算的广州市其他医疗保障被保险人就医后无法进行“—站式”结算,需被保险人通过指定的线上方式提交理赔申请资料,由承保公司后台处理人员根据提供的理赔影像资料进行审核处理。
4.指定药店购买创新药品费用、特殊医用耗材费用及指定病种筛查费用项目报销
指定药店购买创新药品费用、特殊医用耗材费用及指定病种筛查费用无法进行“—站式”结算,需被保险人通过指定的线上方式提交理赔申请资料,由承保公司后台处理人员根据提供的理赔影像资料进行审核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