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江县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申领优待证的公告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出台的《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以及省、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相关文件、会议精神,我县定于2022年3月1日正式启动优待证申领工作。优待证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制发,分为“退役军人优待证”“三属优待证”两种。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为避免人员聚集,有序推进优待证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对象
户籍在连江县或在连江县常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其中,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不能申领优待证。
申请地点
原则上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合作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申请优待证时自行选择其中一家合作银行)。
申请流程及时间
(一)建档立卡(3月1日至3月31日)
建档立卡是申领《优待证》的前提,未完成建档立卡,无法申领《优待证》。
1.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印制《连江县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资料》,发放到乡镇(村居)退役军人服务站,村居退役军人服务站发放到申请人;
2.申请人如实填写《连江县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资料》,签字确认后交到村居退役军人服务站;
3.村居退役军人服务站审核后,上报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按要求录入建档立卡系统。
(二)《优待证》申请(4月1日起)
现场办理优待证申请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4月1日至6月30日,分村居分批次现场办理;第二阶段:7月1日至12月31日,主要针对年龄超过80周岁、身患重病、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申请的有关人员开展入户办理;第三阶段:2023年1月1日后转入常态化申领。
1.申请人完成建档立卡后,按照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申领工作部署,携带相关证件现场申请办理;
2.工作人员受理及检查申请人基础电子档案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3.打印《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表》及《优待证关联银行借记卡信息确认书》,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后上传。
(三)《优待证》制发
1.申请受理完成后,提交县、市、省逐级审核备案;
2.合作银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制作《优待证》;
3.受理申请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在收到《优待证》后,通过主动送达、集体颁发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发放,并做好登记。
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二)退役军人需提供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三)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需提供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以及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居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四)申请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
(五)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
(六)监护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村居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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