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电动车临时号牌
有效期3年。
对2019年4月15日(含)至2021年7月24日(含)购买的,符合国家旧标准《电动自行车通行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电动自行车,实行备案管理,发放过渡期临时号牌(蓝牌),系统自动生成电动自行车电子行驶证。设置过渡期3年,过渡期限届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驾驶要求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掌握车辆性能和驾驶技术,遵守下列交通安全通行规定:
(一)驾驶人应当年满十六周岁,并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或疾病;
(二)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规范佩戴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安全头盔并系扣牢固;
(三)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靠机动车道右侧行驶;
(四)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行驶时速;
(五)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服从交通警察指挥;
(六)遇红灯时,在车行道停止线或者待驶(转)区内依次等候;
(七)转弯前注意观察、减速慢行,转弯时让直行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八)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慢行,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停车让行;
(九)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的,应当避让;
(十)在夜间或者遇有雨、雾、霾等低能见度情况行驶时,应当开启照明灯,减速慢行;
(十一)法律、法规关于非机动车道路通行的其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