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产业政策进行,应符合《山西省水资源全域化配置方案》(晋政发〔2017〕38号)、《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晋政发〔2014〕13号)和《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1〕21号)等相关政策文件
2、符合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和当地水资源配置
3、申请取水指标应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的要求
4、取水指标符合当地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三条红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5、有退水的必须达标排放,且必须符合当地水域纳污总量控制要求
6、严禁可能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造成重大损害的取水
7、取用地下水的应当符合区域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符合相关政策及取水层位的要求
8、综合考虑取水对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不得损害上下游、左右岸以及第三者的利益
申请材料
业主单位申请文件原件1份(点击下载)
取水许可申请书原件6份(点击下载)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原件1份
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复印件1份
有关备案材料(属备案项目的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1份
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原件1份
退水设置审批文件或协议原件1份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申请流程图: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结合地方性水法、条例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供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取水许可证、开凿或更新水井的审批批准文件依法送达申请人,按规定报省水利厅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办理时限及费用
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不收费
咨询电话
0351-7731436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受理窗口
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2层22号山西省水利厅窗口
交通指引
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乘车路线(79路、836路、870路、877路经停,可在省政务中心(大吴村)公交站点上/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