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放弃配租资格的情形:
申请人已轮候到位,可以进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放弃该次配租资格,保留轮候资格,但2年内不对该家庭进行实物配租:
(一)未按要求参加摇号选房;
(二)已摇取房号但自收到配租通知书之日起21个工作日内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三)其他放弃配租资格的情形。两次放弃的,取消轮候资格,应重新提出申请。
联系方式:
桂林市住房保障办咨询电话:2861366
各辖区业务咨询电话:
象山房管处:2895636
叠彩房管处:2611059
七星房管处:5847185
秀峰房管处:2884868,2883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