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长期照护保险的人群包括哪些?
❖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应当同步参加长期照护保险。
❖学生儿童、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含新生儿和散居儿童),暂不参加长期照护保险。
(二)长期照护保险有哪些缴费方式?
长期照护保险基金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合并征收,通过个人缴费、财政补助的方式筹资。
(三)长期照护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城乡居民参加长期照护保险,通过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实现。2021年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元,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一并缴纳。
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财政补助按年度补助,2021年财政补助标准为:未满60周岁(不含)的参保人员每人每年13元;已满60周岁(含60周岁)的参保人员每人每年20元。
(一)参保人员申请长期照护保险待遇时应满足的缴费年限是多少年?
参保人员申请长期照护保险待遇时,应当连续不间断参加我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满2年(含)以上,并处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享受长期照护保险待遇期间,应当按照个人缴费标准持续缴费。
注意:城乡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启动实施,申请、评估工作将于2021年开展。
(一)长期照护保险照护服务提供哪些方式?
失能人员(试点期间为重度失能人员)
或监护人可自主选择
以下任意一种照护服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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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协议照护机构提供的机构照护服务;
❖由协议照护机构按照约定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频次与时间等提供的上门照护服务;
❖由经规范化培训后的个体服务人员(具有照护能力的家属、亲戚、邻居和其他愿意提供照护服务的个人)提供的居家照护服务。
(二)重度失能人员的服务项目、服务提供方式或失能等级变更如何处理?
重度失能人员的服务项目、服务提供方式或失能等级有调整,可提交变更申请,经审核后,从次月起按变更后的服务项目、服务提供方式或失能等级享受长期照护保险待遇。
(一)长期照护保险支付范围、支付对象是谁?
长期照护保险支付的费用,用于为重度失能人员购买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日常护理等服务。
已由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支付、依法应由第三方承担的照护费用,或者按照其他政策已享受补贴的照护费用,长期照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重度失能人员(或其合法委托人)选择协议照护机构提供机构照护服务或提供居家上门照护服务,长期照护保险基金支付对象为所选择的照护机构;选择通过规范化培训的个体服务人员(具有照护能力的家属、亲戚、邻居和其他愿意提供照护服务的个人)提供居家照护服务,长期照护保险基金支付对象为所选择的个体服务人员。
(二)长期照护保险的待遇支付标准是怎样的?
经失能评定符合长期照护保险支付条件的重度失能人员,从评定结论下达的次月起享受长期照护保险待遇。
长期照护保险基金按照重度失能等级进行待遇支付:重度一级542元/月/人;重度二级722元/月/人;重度三级903元/月/人。
提示:选择由未经规范化培训的个体服务人员提供居家照护的,长期照护保险基金以失能等级对应待遇标准80%的比例支付。
(三)哪些情况下终(中)止长期照护保险待遇支付?
重度失能人员因康复、死亡、欠费等原因丧失长期照护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的,经核查发现失能等级发生变化或不符合长期照护保险支付条件的,协议照护机构或委托经办机构将办理终(中)止照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