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平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正式启动,缴费时间为11月1日至12月20日。
根据国家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结合,2023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590元/人(含大病保险),其中各级财政补助1070元/人,个人缴纳520元/人。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持证残疾人、孤儿等困难群体和现役军人父母、重点优抚对象等人员由县政府资助参保。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和对象包括:具有本县户籍或取得本地居住证的居民;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在册学生儿童;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申报流程
2022年度已参加温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无需重新办理,2022年11月1日起可直接按税务部门缴费渠道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
新增人员、2022年度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可在浙里办APP搜索完成参保,或者凭身份证和户口簿至户籍所辖社区(村)申报参保,申报成功取回执单,参保费用统一存放至签约银行卡由税务批扣缴纳或个人通过支付宝缴纳。
2022年正常参保温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因户籍迁出、工作调动、死亡等原因不再申报2023年温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完成中断停保后可继续参保。上年已与银行建立扣缴协议的人员,请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至对应的银行窗口解除已生效的扣缴协议,以免误扣误缴。
注意:参保期内不申报、不按时足额缴费(缴费卡里保费不足)均视为中断参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并完成缴费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限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非集中参续保期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完成缴费的,中断3个月(含)以下的,参保当月封锁,次月享受医保待遇;中断3个月以上的,参保当月及次月封锁,次次月享受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支持线上和线下双渠道缴费。
市民可通过支付宝、微信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进行线上缴款,也可通过县各税务局(所)办税窗口、银行窗口缴费(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8家银行)。已与银行签订代扣协议的,参保人员只需在代扣银行卡内存入足额资金,税务系统会统一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