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A类保障对象是指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线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市区租赁补贴发放对象为A类保障家庭户。按照梯度保障原则,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除特别规定外,原则上优先分配给A类保障对象居住。
公共租赁住房A类保障对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含3年);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
(三)家庭自有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且未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
(四)公共租赁住房A类保障对象为单身申请的,年龄应在30岁(含30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