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个人出租住房税费一览表:
重点说明:
1.当承租方为个人(自然人)时,不能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个人(自然人)出租房产时,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不能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
3.个人(自然人)出租不动产月租金不超过10万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附加”是指: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算依据为已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且减半征收;一览表中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已按附加税费减半征收来计算得出。
5.能够提供有关凭证资料,可以准确核算收入、成本和费用的,个人所得税按照核实(差额)计算方式,且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减按10%税率。
6.个人(自然人)可以享受房产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即应纳税额为按一览表中的房产税税率4%计算出来的金额减半。
7.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租金收入不扣减增值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