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医疗保险异地转诊转治住院医疗费用是如何办理报销的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参保人员在转诊转治有效期内住院治疗(含有效期期满前住院和有效期期满后出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参保地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相关标准执行;
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治手续的,医保基金统筹支付比例降低15%。在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予支付(危急重症者抢救除外),危急重症抢救患者的报销标准按照参保地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相关标准执行。
二、参保人员办理好异地转诊转治登记备案手续后,在异地的转诊医疗机构就医可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因特殊情况未能在就医地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在异地就医结束后,持《转诊转治申请表》原件以及医院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等相关资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依政策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