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对象
凡具有安康市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安康市居住证未纳入职工医保的人员。
新参保人员
新参保人员或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须持本人户口本或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镇(办)医保站、村(社区)代办点,进行人员信息登记并缴费。
缴费标准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320元/人/年。
特殊群体按照下列标准缴费:
(一)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不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
(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脱贫不稳定且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农村原计划生育家庭(户)参保个人给予定额资助,个人按320元/人/年自行缴费。补助资金根据政策规定和补贴标准,由财政及相关部门通过直补方式发放给相关人员。
(三)2022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税务部门,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