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稳岗返还基本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该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对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4.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二、稳岗返还标准及资金使用稳岗返还标准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返还。稳岗返还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三、申领流程登陆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
网址:http://dghrss.dg.gov.cn/sbzw/html/ws_help.html
提出稳岗返还的申请;或填写好申请表交到参保所属地的镇街(园区)社保经办机构。
每一自然年度内每家企业可享受一次稳岗返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政策实施期内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