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告(13号)

地方特产2022-03-30 00:10:11未知

东莞市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告(13号)

  当前,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到了最吃劲的关键阶段。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统筹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加快我市企业复工复产步伐,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就做好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坚决杜绝超出防疫必要的复工条件和要求。疫情防控工作启动以来,广大企业自觉响应政府号召,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努力克服自身困难,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共同构筑了我市疫情防控的“四道防线”。各镇街(园区)、各部门要坚决纠正偏颇和极端做法,在严守输入性风险的前提下,彻底清理对企业超出防疫必要的复工条件和要求。明确企业防疫措施到位即可复工复产,不得人为设置各类前置条件。

  二、坚决杜绝“一关了之”的一刀切做法。各镇街(园区)、各部门要根据疫情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优化调整各项防控对策和措施,切实把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抓细抓实抓落地。必须要落实人员力量,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帮助企业用好复工复产指导手册,落实好岗位、食堂、员工宿舍等各方面防控措施。督促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健全日常清洁、消毒、通风、体温检测等制度,鼓励条件暂不充分的企业努力创造复工的基本条件。对发现的防控和安全生产隐患,要指导企业迅速整改,及时做好防疫知识的普及和复工防疫物资保障等措施,坚决不能搞简单化的一关了之、一停了之。

  三、坚决杜绝层层加码的社会防控措施。各镇街(园区)及社区(村)、小区等不得采取封路、设障等措施,阻止企业物流车辆及务工人员出行交通工具正常通行;对原租住的务工人员进行必要的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后,未见异常的要一律予以放行。不得对解除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的人员采取任何歧视性措施。对非疫情重点地区的新来务工人员要切实保障其居住、交通等正常生产生活需求,不得“一赶了之”。坚决杜绝出现务工人员“有家不能回,有班不能上,有路不能行”的现象。

  四、全面强化落实各级扶持政策。各镇街(园区)、各部门必须打通服务企业的最后一公里,全面优化政务服务,优化办事流程,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办事效率;必须贯彻国家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系列重大利好,落实好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等政策,加快推动企业恢复生产;必须落实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20条”等措施,打通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关键环节;必须落实好市政府出台的“助企撑企15条”以及“推动员工早日返岗和企业复工达产10条”等政策,全力推进复工复产。

  五、重点解决企业复工复产突出问题。各镇街(园区)、各部门要深入调研,针对当前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用工难、配套难、物流渠道难等突出问题,创新帮扶措施,多出实招硬招。要有针对性的为重点企业、重要项目提供“一对一”的个性化服务;要加大力度推动中小微企业恢复经营,重点帮助企业做好招工和达产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业抢占优先恢复生产的先机,努力把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降到最低。

  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0日

本文标签: 企业  疫情  防控  措施  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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